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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我們作為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全資子公司合肥鯨魚微電子有限公司與關聯方簽訂合作框架協議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擬簽訂的知識產權授權合作框架協議的條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此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表決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所涉及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同意關于合肥鯨魚微電子有限公司與關聯方進行日常關聯交易事項。
二、《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的獨立意見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
其摘要的擬定、審議流程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技術(業務)骨干人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勵對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
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4)具有
《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擬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歸屬安排(包括授予額度、授予日期、授予條件、授予價格、任職期限、歸屬條件、歸屬比例、歸屬日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6.公司實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沒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全體獨立董事經認真審核后一致認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有利于對核心人才形成長效激勵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成為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條件。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事項,并同意將《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三、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的獨立意見本激勵計劃考核指標分為兩個層面,分別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公司選取營業收入作為公司層面業績指標。營業收入是衡量企業經營狀況和市場占有能力,預測企業經營業務拓展趨勢的重要標志,也是反映企業成長性的有效指標。公司目前主營業務主要為有線電視廣播設備業務及智能化視頻監控服務業務,近幾年廣電行業總體市場競爭激烈,給公司帶來一定程度的業績壓力。公司已在全資子公司建立了傳感器及芯片設計的相關研發團隊,并獲得了相關技術和專利授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發新的傳感器模組及芯片。未來公司將積極拓展健康生態產業領域業務,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在此基礎上,公司根據業務特點和市場情況并經過合理預測,設置了具有一定挑戰性的業績考核目標,在體現公司成長性的基礎上保障預期激勵效果。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所有激勵對象個人設置了嚴密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達到歸屬條件。
綜上,我們全體獨立董事經認真審核后一致認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效果,能夠達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
特此公告!
獨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 ___ ____ _____ __ _______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劉向明 吳敏艷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 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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