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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國楓律股字[2022]C0013 號
致: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委托,就貴公司召開的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就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受新冠疫情影響,本所律師通過視頻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審查,并查閱了貴公司提供的有關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貴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2.貴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關于召開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
3.股東名冊、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等。
本所律師僅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非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法律意見書用于其他用途。
1本所律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
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由2022年1月27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召開,貴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股東大會通知》。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根據貴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股東大會通知》,貴公司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根據《股東大會通知》,貴公司關于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主要內容
有:會議屆次、會議召集人、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召開時間、會議召開地點、會議審議事項、出席會議對象、會議登記方法及股權登記日等事項?!豆蓶|大會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現場會議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江蘇省常熟市通林路2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如期舉行?,F場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與《股東大會通知》中所告知的時間、地點一致。
4.除現場會議外,貴公司還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
統向股東提供了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2月16日
2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由貴公司董事長黃汪主持。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本所律師對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與截至2022年2月11日(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
東信息進行核對與查驗,本次會議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0人,代表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99306219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8094%。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手續齊全,身份合法,
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貴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見證律師視頻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和其他人員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3經本所律師見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對列入
《股東大會通知》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議案進行了表決,本次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屬于影響中小股東(除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貴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利益的
重大事項,公司對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進行了單獨計票。2名與審議事項無利害關系的股東代表、監事代表及本所律師共同負責計票和監票。
經查驗貴公司提供的現場投票表決結果和網絡投票表決統計結果,本次股東大會的具體議案和表決情況如下:
議案:《關于全資子公司合肥鯨魚微電子有限公司與關聯方進行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819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0158%;反對3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84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
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94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6399%;反對3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6.3601%;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根據計票、監票人對現場表決結果所做的清點及本所律師的查驗,并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對列入《股東大會通知》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上述議案獲得通過。本次會議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經參與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有關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4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叁份。
5(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億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
負責人:金俊姚奧羅毅平
2022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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