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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術人員職務調整的核查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
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志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認真、審慎的核查了明志科技核心技術人員職務調整的事項,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核心技術人員職務調整的具體情況
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楊林龍先生于近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請退休,其退休后將繼續在公司擔任高級技術顧問,負責為公司在技術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方面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谇笆雎殑照{整情形,楊林龍先生對公司相關研發項目的指導和管理減少,因此公司將不再認定楊林龍先生為公司核心技術人員。
(一)核心技術人員的具體情況楊林龍,男,1963年1月出生,中專學歷,高級工程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南京汽車制造廠技術部主管工程師;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躍進汽車集團公司技術中心主任工程師;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蘇州工業園區蘭佩鑄造設備有限公司工程師、模
具技術部部門經理;2003年3月至2019年11月,歷任蘇州工業園區明志鑄造裝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蘇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明志科技副總經理、總師;2022年10月至職務調整前,任明志科技總師。
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日,楊林龍先生通過蘇州致新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外,楊林龍先生直接持有其作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已獲歸屬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1950股,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激勵對象按照國家法規及公司規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職或以其他形式繼續為公司提供勞動服務),遵守保密義務且未出現任何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繼續有效并仍按照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楊林龍先生獲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將繼續有效并仍按照上述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
楊林龍先生將繼續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的相關承諾。
(二)參與的研發項目和專利情況
楊林龍先生在任職期間主要負責公司技術發展規劃的策劃與實施,管理各項專項工作的計劃與實施,滿足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實現的需要。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日,楊林龍先生在任職期間參與研究并已獲授權專利49項,其中發明專利15項、實用新型專利34項。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參與的發明專利均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所有權均屬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也不存在影響公司知識產權完整性的情況。
(三)保密及競業限制情況
根據公司與楊林龍先生簽署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的具體要求,雙方對保密內容、競業限制事項等權利義務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楊林龍先生對其知悉公司的商業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
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日,公司未發現楊林龍先生存在違反保密義務或前往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的情形。
二、核心技術人員職務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專注于鑄造領域,踐行“做強鑄造裝備、做大鑄件生產、做精鑄造服務”的發展策略,以高端鑄造裝備和高品質鋁合金鑄件生產為兩大業務,為客戶提供智能鑄造生產系統、鑄件開發與制造等綜合鑄造服務解決方案。公司通過長期技術積累和發展,已建立了結構完整的研發體系,培養了有奮斗精神和協同創新能力的研發團隊,不存在對特定核心技術人員的單一依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發人員數量分別為97人及108人,占公司員工總人數比例分別為12.78%和13.94%,研發人員數量呈增長趨勢。本次變動前后,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具體情況如下:
期間核心技術人員姓名
吳勤芳、邱壑、俞建平、張紅亮、楊林龍、李全鋒、朱偉岸、本次變動前
王玉平、夏志遠、陸高春、顧海兵、徐磊磊、李嘉
吳勤芳、邱壑、俞建平、張紅亮、李全鋒、朱偉岸、王玉平、夏志遠、本次變動后
陸高春、顧海兵、徐磊磊、李嘉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日,楊林龍先生已辦理相關工作交接,其職務調整不會對原有項目的研發進程產生不利影響。公司研發團隊結構完整,后備人員充足,現有研發團隊及核心技術人員能夠支持公司現有核心技術的研發工作,研發項目處于正常、有序推進狀態。未來公司將不斷完善研發團隊建設,加強研發技術人員的培養,不斷吸引優秀技術人員加盟,以保持技術競爭優勢和未來發展的潛力。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研發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總體相對穩定。楊林龍先生負責的工作已
完成交接,其職務調整不會對公司研發實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根據楊林龍先生與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楊林龍先生在職務調整后,對
其知悉的公司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楊林龍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間參與申請的專利等知識產權均為職務成果,該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歸屬于公司。楊林龍先生的職務調整不影響公司專利權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術研發和日常經營均正常進行,楊林龍先生的職務調整
未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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